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份出台《关于转让花园住宅和非居住用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当事人在转让划拨土地上的花园住宅和商业用房是不交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即存在疑问,但施行以来,却鲜有人提出异议。不仅如此,该规定在实践中又进一步被人为扩大化,区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继承上述房地产的继承人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很多不明事理的当事人也交了,但田律师的一个客户却并不买账。[详细]

【上海房产律师点评:这其实是老生常谈,但无论怎么谈,现实中,此类司法系统向行政系统献媚讨巧的做法时常发生。这不仅仅发生在地方司法系统,最高法院并不能免俗。不知道新的最高院院长会不[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