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践中,对如何认定业主观点不一,司法解释作出相关规定主要基于何种考虑? 答:“业主”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中被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明确业主身份的界定标准,对贯彻执行物权法第六章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司法解释确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这是界定业主身份的一般规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