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点评:本案例体现的法律精神是值得赞扬的。显然法院依据显失公平判决该案无疑是正确的。在一手房买卖实践中,开发商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购房人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和霸王条款基本上是司空见惯,且开发商拒绝就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协商,大有非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架势。田律师不久前在陪同客户购买一手商铺过程中即遇到同样的情形。开发商一方面大肆鼓吹项目之好,同时对客户提出的风险问题避而不答或仅仅作出口头承诺,但坚决不同意将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入买卖合同。合同中大量规定了买方的违约责任,而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本不提。因此,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即构成了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鉴于此等格式条款明显侵犯购房方的利益,因此从公平角度而言,构成合同法下的“显失公平”,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目前的市场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已经签订订购协议或购房意向书之类协议并交付定金的购房人,如果不愿意购房,而要求取回定金的,则可以依据“显失公平”的理论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