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9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
《通知》对商品住房
预售许可管理,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个方面做了规范和强调。
其中,关于预售许可最低规模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各房屋调查机构在出具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时,也须以3万平方米为单位。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也做了详尽规定,比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方案中增加日照、噪声等规划指标,得房率,小区会所服务功能,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和监管单位等8项内容,甚至在房屋全装修的实施方案中要求标明具体幢号和建筑面积。
此外,雇人排队、炒卖房号、内部认购、加价倒卖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方式,都被《通知》明文禁止。《通知》还强调,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建立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