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消防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本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将闲置厂房和场所出租给有关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直接用于招商引资,为上海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厂房、场所租赁中存在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不严以及设施、设备存有[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