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请问我可以在国外办理继承权公证吗?[2012-04-28] |
| 田律师您好,我知道您经常办理涉外的法律事务,特此有一问题请教: 我的父亲在中国去世了,我现在是外国国籍。为了继承父亲遗留在国内一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我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但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在所在国办理继承权公证吗?还是必须回到中国办理呢? |
| 回复信息: Tom你好:
对于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我的个人经验,一般是不可以的,通常当事人需要在中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对此,下面一段回答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驻外使(领)馆可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公证保护我国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对外国人或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公证的, 只要涉及到在我国发生的有关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使(领)馆一般也予以受理, 但他们的涉及在我国使用的公证书, 使(领)馆一般只 办理所在国公证的认证手续。海外华侨向我驻在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的, 一般视其驻在国的有关法律是否承认而决定是否受理。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范围是:委托书公证, 遗嘱公证, 财产继承或放弃财产公证, 赠予公证, 分割财产公证, 转让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以及申请人在文书上的签字或印鉴公证, 文书的副本节本, 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等。” (详见:http://www.bjfao.gov.cn/crjxx/gygz/8765.htm)
当然,为了避免往返境内外的麻烦,您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您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用。 |
| 徐先生: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构成和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咨询[2012-04-22] |
| 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人员,请教如下问题,回复为盼!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涉及到划拨土地协议出让时的两种类型四种情形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的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价格?具体由哪几部分构成? 2、我市某企业,于2002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几十亩采煤塌陷地(该宗地多年前已被煤矿征用为国有土地),建设花卉养殖中心,并对地上建筑物、青苗、树木等附属物进...查看更多 |
| 回复信息: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答复:《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提出: “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 “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 “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2002年实施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提出“划拨土地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其构成应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补偿。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可以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然后经集体决策后综合确定。(土地利用管理司)
关于这一问题,浙江国土资源局在答复其下属绍兴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询问时的答复,亦可以作为参考:
“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划拨土地权益价格和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内涵的请示》(绍市土资〔2007〕73)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有相应的权益价格。其价格内涵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利息、利润和产生的土地增值。土地增值须根据宗地所处区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成熟度等方面情况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评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 二、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是指在剩余的承租期内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还原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如果合同租金等于市场租金水平,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即为零。对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可以按收益还原法进行。另外,承租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支付了土地取得费及进行土地开发,则合同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 |
| 汪先生:无第三方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2012-04-04] |
| 甲方(出售方)与居间方(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居间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寻找购买方。但在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内没有找到第三方签订合同。(居间方与丙方签合同)但当时以乙方的名义(中介公司)首付了2万定金,以后由于甲方购房急需钱,2.又支付了10万3.又付了12万。当时都写了收到中介公司付的定金。总共付了24万定金。后因房地产政策变动,超过了委托期。,甲方以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当时居间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其实这笔...查看更多 |
| 回复信息: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你似乎没有说明白。我看下来,似乎是中介公司向卖方支付了24万定金,且居间方的钱,似乎又第三方(是否是买房人呢?)垫付的,而并不是任何潜在的买方。
田律师的意见如下:
1. 居间委托合同有效,但合同期限已满,事实上已终止;定金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形成任何基础交易关系,定金担保不成立;
2. 合同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 居间方可以要求甲方退款;
4. 居间方不配合,你就告居间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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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小姐:房权证上写名字[2011-11-14] |
| 我是过继给舅舅的 他没结婚和子女 现在他要买产全要把我和我女儿名字写上可以吗 要那些手续 |
| 回复信息: 赵小姐,您好,这里需要做赠与手续,并经过公证后直接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情况下,面临的契税相对较高,而且未来你再出手该房屋时面临的个人所得税也较大。
具体还请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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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小姐:婚姻法解释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事宜[2011-08-24] |
| 向您请教:新婚姻法解释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买房屋,属子女个人财产,如何证明是父母为已婚子女购买的房屋呢?除了保存购房是的付款凭证,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比如公证,如需公证是否需要已婚子女的另一方到场呢?请您在百忙中予以指教,非常感谢。 |
| 回复信息:你好,最好是让对方声明该房屋是你父母出资的,这样最好。次之,让你父母就他们的出资进行赠与公证,明确出资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再次,就必须保存有关银行划账记录等。 |
| 江先生:关于成年子女房产税计算[2011-06-29] |
| 田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税征收的清况。 事情是这样: 我父母本来有2套房子,1套97平米,另外一套49平米 我父母两人的户口都在49平米的房子中。 2006年,我父母又购得103平米的新房,房产证上除了我父母的名字还有我的名字,我母亲是主贷人,我也用公积金为这套房还贷款的,我和父亲是从贷人,当时我23岁,尚未结婚。我的户口在该房中。 2009年,我结婚了,还没有孩子。 今年,全家想置换一套房子,即卖掉97平...查看更多 |
| 回复信息: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
http://www.doroto.com/Zh/JiaoDianTouShi_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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