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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代表处之设立

[时间:2010-8-24 12:55:11  查看次数:873  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  来源:原创]

主要是负责向有关政府机关(外资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交有关设立文件,帮助代表处有效成立,并提供有关代表处之运营方面的法律咨询。
 
目前,符合条件的代表处可以购买自用的房地产,如办公物业。这可以作为一种投资中国房地产的一种路径。
田杰 律师
中国石油大学英语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曾担任法国布依格工程公司上海子公司法务,英国律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高级翻译,中伦律师事务所(原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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