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来华的外国人越来越多以及出国的华人也越来越多,涉外继承法律事务也出现较大的增长。作为一名房地产律师,田律师已经协助客户处理多起涉及房地产继承的法律事务。此类法律业务,因涉及到法律适用以及域外事实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但涉外继承的关键环节还是在于如何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当有关继承事件需要适用中国继承法律时,如被继承的房地产在中国境内,则继承人往往必须在中国办理继承权公证。
一、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继承人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国或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通行证、旅行证;外国人的,则需要提交护照;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及没有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证明;继承人为二人以上的,应提交全部继承人的情况证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证明;
考虑到国内的公证机关并无太多的渠道和资源以及对外国法律和风俗的不了解,核实外国继承人的真实情况实际上相当困难。因此,实践中,对于外国人继承人的继承权公证(如被继承人是外国人,且其继承人均是外国人的情形)国内的公证机构一般仅作形式审查。通常在公证机构会要求申请继承人提交书面声明:没有人会就其继承权提出异议,且一旦出现纠纷的,则一切法律后果由该申请继承人承担。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被继承人在国外、境外死亡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继承人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及所有权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如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在国内设立的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书原件,或经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书原件,或被继承人在国外设立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遗嘱书原件;
这里有必要提醒涉外继承的当事人,在设立遗嘱时,为了继承人顺利进行后续的继承事宜,遗嘱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进行公证或法院认证。否则,公证机关会拒绝就没有公证或认真的遗嘱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在公证机关拒绝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时,有关继承事项将不得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目前涉外诉讼更加耗时费力。而且根据上海的地方规则,如果遗嘱中含有遗赠内容的,则该遗嘱也必须经过公证,否则受遗赠人无法仅凭遗嘱办理后续的遗赠事宜。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的情况。(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考虑到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国家法律。由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继承的法律,涉及到不动产继承的,一般需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处理继承事项。因此,我国公证机构对我国公民申请继承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或申请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的动产和申请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一般不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公证文书,依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者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者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其遗产继承适用我国法律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对于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不动产,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申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