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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区范围内将严控夜间施工

[时间:2010-10-21 19:39:01  查看次数:1191  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  来源:转载]

本报讯(记者 晏秋秋)由本报与市文明办、市建交委联合开展的“申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测评”,有望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今天上午,市建交委副主任蒋曙杰透露,从今天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市建交委网站、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同时公示。

这一《标准(征求意见稿)》是本市首部有关文明施工的地方性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面单位都具有约束力。根据这一标准,上海将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一般区域执行标准,高于世博前普遍性管理标准,重点区域的标准要求高于一般区域。

据悉,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交委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各区县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各区重点区域范围。一般而言,市区范围属于重点区域,严控夜间施工。在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工程和关系工程安全的深基坑开挖、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工序,其他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实施抢修抢险工程,应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文明施工标准还进一步细化,对工地围挡、施工路栏、防尘围网与网布、环境保护、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光照影响控制等,明确了实施标准,在文明施工重点区域,将采取多项措施——

■为控制扬尘,禁止对基坑混凝土支撑实施爆破拆除;

■禁止对高度低于10米的建(构)筑物实施爆破拆除;

■为控制噪声,拆除建(构)筑物,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禁止使用夯锤、高气压镐头机械。

此外,民工宿舍的居住标准,提高到了每人4平方米。在重点区域内,民工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应不小于5平方米,并要配装集中空调。 
田杰 律师
中国石油大学英语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曾担任法国布依格工程公司上海子公司法务,英国律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高级翻译,中伦律师事务所(原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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