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