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大型房地产项目转让过程中双方都企业规避的税务负担。很多人以为,可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投入买方设立的公司方式规避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地产作价入股并非买卖交易,且即便征税的话,也应该按照房地产评估作价的价格进行征税。而评估价往往可以认为评高或评低。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行不通。 国家税务总局曾就就这个问题有过澄清: 问题内容:A为自然人,2005年10月将其名下的土地投资到B房地产公司,拥有70%的股份。该土地购买原价为1000万元,评估价为2000万元,股东确认价为2000万元,B房地产公司以2000[详细]
